来源:同壁财经
2025-07-24 22:41:34
(原标题:千岸科技(874600)已收到北交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自有品牌产品研发、设计、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7月24日,千岸科技(874600)已收到北交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关于业务模式与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关于经营合法合规性,电商销售的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关于业务模式与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1) 发行人主要从事自有品牌产品研发、设计并主要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自营网站进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艺术创作、数码电子、运动户外、家居庭院等类别,目前共有 24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2) 发行人采用成品采购的经营模式,产品按照开发模式分为自主研发类、合作开发类和直接选品类,报告期各期合作开发类和直接选品类实现销售收入均超过 80%。(3)公司具有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特征,充分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助力产业链升级与效率提升。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 2386.19 万 元、2007.52 万元和 2671.90 万元,2024 年末研发人员 53 人。
需要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内容、定位及功能、主要产品、在业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结合母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内容、员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等,说明发行人是否为控股型公司,如是,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如何保持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母公司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资金流转情况,转移定价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子公司之间交易定价规避纳税等情形。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和直接选品三类产品开发模式的采购、销售情况,三类产品开发模式的差异,发行人拥有的技术、业务系统在相应产品开发中发挥的作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人员的数量、学历背景情况,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划分依据,研发活动与产品开发设计活动的关系,研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3)补充说明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形成的发明、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数量及占比,受让取得技术及知识产权情况,合作开发、直接选品模式下,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 第三方合作开发机构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约定内容,发行人是否完整享有相关方案和成品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影响公司成品采购稳定性。(4)以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语言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产品种类、产品性能等),以及核心技术与业务系统在产品开发、采购、物流、销售等经营过程 中发挥的作用及效果。结合与可比公司在经营规模、产品结构、产品性能、研发投入及知识产权、业务系统、品牌影响力、市场份额等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的市场竞争优劣势及经营风险。(5)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市场份额或细分市场份额等情况,围绕创新投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等进一步说明公司的创新特征,是否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市场份额是否处于行业前列,是否具有稳健良好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或成长性,并更新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
关于经营合法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通过亚马逊、eBay、 速卖通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以及公司自有品牌网站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部分店铺开设主体及收款主体为第三方公司。(2)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持续打造自有品牌,营销推广活动主要包括站内推广与站外推广。(3)报告期内千岸科技、香港千岸、美国千岸、德国千岸、加拿大千岸等主体因延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事项,被相应税务机关采取税务处罚。
需要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开、关闭店铺的情况,新增及关闭的原因及相关存货、款项的处理情况;通过第三方开设店铺的情况,与第三方店铺的合作模式、合作背景,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店铺实现的收入、利润及回款情况,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及公允性,是否构成第三方回款,是否存在回款风险。(2)说明在同一电商平台注册多家店铺子公司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结合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店铺注册及管理要求,说明多店铺运营是否存在导致店铺关闭、罚款等影响境外销售的经营风险。(3)结合我国及产品的主要 境外销售国家或地区许可、备案、认证、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经营资质,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风险。(4)说明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及自营网站平台进行销售,是否涉及代收代付服务,是否需要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等相关资质,境外店铺设立、境外销售业务开展中相关资金流转是否符合外汇监管要求。(5)说明报告期内购买竞价排名和广告推广等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情况,购买途径、支出金额 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刷单情形;营销或推广的相关信息或广告是否需要并已经办理广告发布审查、备案手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情形。(6) 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模式,说明公司是否属于互联网平台企 业,公司是否存在收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或数据,相关 信息或数据来源、权属,收集、储存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泄露用户信息、违规收集或使用用户信息、利用用户信息违规开展精准经销或其他侵犯用户权益的情形。(7) 说明延迟缴纳相关税款的原因,说明针对税务处罚事项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性,视情况进行 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电商销售的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亚马逊平台的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 90%,B2C 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 95%,产品主要销向北美洲及欧洲,产品类型包括艺术创作、 数码电子、运动户外、家居庭院四大类,线上销售以妥投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53875.43 万元、139985.68 万元和 166714.39 万元, 同比变动分别为-9.03%、19.09%;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230.61 万元、9140.96 万元和 14297.93 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 309.80%、56.42%。(3)报告期各期头程物流费用分别为 7775.57 万元、3713.21 万元、5612.65 万元,主要受海运价格影响;发行人拥有的自动化仓储与库存管理系统可同步头程物流及自有仓 B2C 尾程物流,尾程物流费用分别为 32479.18 万元、31327.17 万元、36276.03 万元。
需要发行人:(1)区分产品类型,列示各类产品前十大 SKU 销售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起售时间、产品迭代周期、销售收入、数量、单价、毛利率及变动情况、研发方式等,结合前述因素 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波动增长的驱动因素是新产品还是老产品,新产品在功能、设计、配方或参数等方面较老产品是否 具有明显升级,单价是否明显提升,如有,结合定价机制说明价格提升的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自主研发、合作开发、 直接选品的 SKU 数量、收入及占比,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 下如何获取用户需求并转化为具体产品;区分产品类型,说明与国外同平台销售的同类产品在价格、功能、设计、参数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发行人是否具有价格或功能等方面的竞争优势。(3)结合相关产品主要销售区域下游市场发展情况、 市场规模及出货量情况、亚马逊等平台相应产品总体出货量及不同品牌产品细分出货量情况、发行人产品市场占有率变 化情况、竞争优势等,说明发行人艺术创作类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数码电子、运动户外类产品收入先增后降、家居庭院类产品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产品结构、产 品应用领域、销售区域等,说明与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用户复购率、产品使用寿命或平均更换周期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客户粘性;结合下游市场发展情况及前述因素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持续性,是否存在期后业绩下滑风险。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从事自有品牌产品研发、设计并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和自营网站进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公司以产品的研发设计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依托研发技术积累,打造核心优势品类与市场知名品牌。另一方面,公司以信息系统技术创新为公司业务高效运转的核心基石,通过自主开发设计的跨境电商全业务链条数字化与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打造公司平台化快速反应能力与精细化服务水平,高效地将自主品牌的差异化产品销售给全球消费者,主要产品包括艺术创作、数码电子、运动户外、家居庭院等类别,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有趣生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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