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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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3:16:30
(原标题:最高法:对存在恶意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应继续强化失信惩戒)
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在严厉打击严重失信行为的同时,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推进的工作之一。7月25日,最高法发布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强化区分“失信”与“失能”相关工作,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适用失信惩戒制度。
最高法本次共发布的九个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强化区分“失信”与“失能”相关工作,持续提升失信惩戒工作的靶向性、精准度和便捷性。相关案例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坚决惩治恶意失信行为。
在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行踪,下落不明;有的公司停业、歇业,而原企业主另行注册公司继续经营原业务;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逃避责任,将年近九旬的老母亲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有的依然大肆高消费,过着穷奢极欲、纸醉金迷的生活;有的公开肆意对抗甚至使用暴力抗拒执行。最高法指出,这些恶意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坚持对此类严重失信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同时,对于生活陷入困境,属于客观上无履行能力的“失能”情形,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司法救助的方式,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兼顾了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通过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复措施,人民法院帮助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失信惩戒工作整体呈现“减存遏增、标本兼治”的良好态势。
最高法指出,近年来的失信惩戒工作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有发展潜能的市场主体“造血再生”创造条件,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有效缓和社会矛盾,为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实践证明,失信惩戒制度是推动执行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有效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最高法以构建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为基础,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畅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提升失信惩戒信息化建设水平,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强化联合惩戒、发布典型案例等举措,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最高法统计,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有171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最高法同时强调,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法院仍需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于存在恶意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强化失信惩戒,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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