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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8-01 18:00:00

2025年08月0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21万元。对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甬金罚决字〔2025〕51-58号

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

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21万元。

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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