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3日振江股份(60350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澄关缉违字〔2025〕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一)一般贸易进口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法事实。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当事人委托江苏江阴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等报关公司向江阴海关等以一般贸易FOB或者EXW成交方式申报进口231220221122004656等79票圆钢、安全带等货物。当事人内部管理混乱,对其委托的货运代理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等开具的运费发票未核对进口货物运费金额,造成申报的运费金额低于当事人与国际运输企业结算的运费金额。以上79票报关单已缴税款人民币642116.5元,漏报运保费共计人民币76201.04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7116.50元。(二)手册料件内销补税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违法事实。2023年10月,当事人作为境内收货人,对来料加工手册B231222A0122和B231223A0038剩余料件进行内销补税过程中,先后将进口报关单231220231123006854和231220231123006853项下上部法兰、电机壳罩等6类铸钢件焊接加工,因当事人对海关归类政策不熟悉,在完成上述铸钢件焊接加工进口时,仍然延续来料加工报关单上的税则号列,将实际商品编号84879000错误申报为8503009090,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商品合计27件,货值共计人民币9826649.79元。(三)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单耗的违法事实。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当事人因工艺改进等原因,导致C231221A0464、C231222A0443、C231221A0104、C231223A0216等四本手册项下保税料件实际使用量减少,但因当事人管理混乱,生产部门、库管部门与关务部门沟通不畅,导致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单耗,涉及78类商品、2544件料件,完税价格人民币113929.38元,税款合计人民币24912.59元,货值人民币138841.97元。
- 行政处罚决定:对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部分科处罚款3500元;对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部分科处罚款1500元;对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单耗部分科处罚款13000元。以上合并对单位科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阴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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