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3日*ST苏吴(6002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5〕58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钱群山、孙曦、骆啸先生,钱群英、陈颐女士: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苏吴)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 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ST 苏吴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 2 月,*ST 苏吴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钱群山实际支配*ST 苏吴行为,成为*ST 苏吴实际控制人。*ST 苏吴2018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苏吴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ST 苏吴在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26.32 万元、46,850.82万元、43,074.52万元、37,666.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48,068.05 万元、44,823.70 万元、41,082.09 万元、35,544.47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7.08%、35.47%、28.40%、20.9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458.27 万元、2,027.12 万元、1,992.42 万元、2,121.9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89%、51.65%、26.42%、29.81%。(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 苏吴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ST 苏吴未在 2020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 2020 年年末、2021 年年末、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末,*ST 苏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 12,740.69 万元、 139,262.91 万元、154,273.23 万元、169,260.71 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88%、74.20%、84.60%、96.09%。 钱群山,2019 年 8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ST 苏吴首席执行官、2019 年9 月起任*ST 苏吴董事、2020 年 3 月起任*ST 苏吴董事长、2024 年3 月起任*ST 苏吴总裁,隐瞒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明知*ST 苏吴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仍然签署相应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体外公司,作为案涉贸易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组织、指使并参与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和资金占用事宜。钱群山在*ST苏吴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钱群英,2018 年 4 月起任*ST 苏吴董事、2019 年 10 月至2024 年3 月任*ST苏吴总裁、2021 年 12 月起任*ST 苏吴副董事长,知悉并隐瞒钱群山为*ST 苏吴实际控制人事项,未参与*ST 苏吴日常经营管理,未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未审慎关注*ST 苏吴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勤勉尽责。钱群英在*ST 苏吴 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陈颐,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ST 苏吴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案涉关联方资金调度,未审慎关注*ST 苏吴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勤勉尽责。陈颐在*ST 苏吴2020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孙曦,2019 年 4 月起任*ST 苏吴财务总监,负责案涉贸易业务付款审批,未对案涉贸易业务收付款情况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孙曦在*ST 苏吴2020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骆啸,2018 年起任*ST 苏吴贸易业务板块子公司总经理,负责*ST 苏吴贸易业务管理,负责案涉贸易业务合同审批和付款审批,具体组织开展案涉贸易业务,对接部分用于构建资金闭环的过桥借款,与*ST 苏吴 2020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重大 遗漏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上述违法事实,有*ST 苏吴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相关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ST 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7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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