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5 证券简称:信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
证上〔2025〕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43.489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6.66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5,611.2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85.4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3324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
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 集资金
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
目
合计 26,462.52 26,462.52 24,385.4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截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5,742.09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
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987.34 万元,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754.75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7400 号)
(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4,987.34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987.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已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募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金额
投项目金额
研发中心及总部建
设项目
合计 26,462.52 24,385.44 4,987.34 4,987.3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54.75 万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754.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额
合计 754.75 754.75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
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
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
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合计 5,742.09 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987.3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754.7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信凯科技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信凯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信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信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