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5-027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
资金和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5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 “目前无明
确的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减持
公司股份的可能。如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
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永刚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5/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5/13,由张永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1.5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8.17万股~96.9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8%~0.9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
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情况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
用于员工持股计 审议通过回购
划/用于股权激励 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58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58.17 万股和上限 96.93 万股测算,若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6,477,049 46.17 47,058,749 46.75 47,446,349 47.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4,189,618 53.83 53,607,918 53.25 53,220,318 52.87
股份总数 100,666,667 100.00 100,666,667 100.00 100,666,667 100.00
注 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数据。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7.05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5.77 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存在实施
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 “目前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如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
持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永刚先生。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
期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永刚先生
提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由公司回购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经公司自查,回购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提议人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有增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注
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
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购数量等;
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
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
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