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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23:05:06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于
年 5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杉杉集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中的《债权人委员会推选方案》
                 《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人遴选
小组筹建方案》《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的表决期于
  一、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拟组建的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人数至多为七人,债权
人会议主席和职工代表当然入选,另有五个席位,为增强各组债权人代表性,从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推选二位、从普通债权人组推选三位。五名候选人将采用
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就是否同意候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担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共有 130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就是否同意候选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共有 133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就是否同意候选人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共有 129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就是否同意候选人扬州市江都区白沙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委员会
成员的议案,共有 132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
数的 89.1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62.2%。
  就是否同意候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担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共有 130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为进一步明确债委会的职权,完善债委会会议召集及议事程序,确保债委会
履职有据,有效发挥决策监督作用,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下称“《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供债权
人表决。
  共有 134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本次会议对《投资人遴选小组筹建方案》进行表决,投资人遴选小组由 5 方
主要债权人之授权代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授权代表;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授权代表;3)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4)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资有限公司授权代表;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分行授权代表,与宁波市委金融办代表和鄞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代表
共计 7 人组成。
  共有 129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为便利债权人,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在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可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
决,本次会议对《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进行表决。
  共有 130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
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委员会推选方案》《债权人委员
会议事规则》
     《投资人遴选小组筹建方案》
                 《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
决的方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更多内容请查阅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全文。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
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
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20,296,7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21%;朋泽贸易持有公司股份 205,264,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
前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较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
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债权人会议不涉及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后续能
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
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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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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