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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3 12:11:11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转债代码:127094                转债简称:红墙转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红墙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东红
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等相关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
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
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中泰证券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或“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
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注册情况
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97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每张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6,0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
费 用 ( 不 含 税 ) 共 计 人 民 币 2,683,018.87 元 后 , 实 际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扣除的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683,018.87 元外,扣除保荐费用、律师
费用、审计、评级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
用及材料制作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2,456,198.1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10,860,783.01 元。
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500027 号”《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红墙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9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1,600.00 万元(316.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1,600.00 万元(316.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
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
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
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
连军及其配偶赵利华(赵利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
保范围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
如期足额兑付。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配方案。相关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0,229,0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合计 63,068,70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红墙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红墙
转债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与 2025 年 6 月 6 日 收 盘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一 致 , 即 为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实际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规定如下:在本次发行
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
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
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0.89 元/股;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调整后的“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0.74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调整后的“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0.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作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中泰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
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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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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