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3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8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354,716.98 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645,283.0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全部到账,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
验字202121003270032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日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
监督等内容。公司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
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
履行。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 已签合同待 利息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集资金金额 支付款项 益扣除手续费
金额(E=A-B-C+D)
总额(A) (B) (C) 净额(D)
新能源及特
种装备电缆 37,164.53 32,982.07 3,174.87 1,964.83 2,972.42
组件项目
注 1:募投项目已投产运营,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设备款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形成
的已签合同待支付款项。这些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将继续按照合同约定,
根据付款条件是否满足,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相关款项。
注 2: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包括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964.83 万元,以及尚未
使用的基本预备费 1,000.00 万元等,基本预备费主要用于应对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
的变更、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投资,以及为处理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
和相关费用。在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出现基本预备费支出的情形。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募集资金中基本预备费的节余
募集资金中基本预备费金额为 1,000.00 万元。基本预备费主要用于应对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变更、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投资,以及为处理意
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相关费用。在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中,
未出现不可预见的变更或政策性调整所导致的额外投资需求,同时,也未发生因
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因此,该部分基本预备费未被使用,形成了资
金节余。
(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组件项目”已投产运营,满足
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该项目扣除已签合同待支付款项后实际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
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
完成支付剩余已签合同待支付款项,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
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产运营,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
况,节省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进行结项
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由于节余募集资金小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该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
换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吴文辉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