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
本次享有可参与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178,471,986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原则下,公司将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预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
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3,830,004 股后的 178,471,9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派比例,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82,301,990股×10≈0.978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综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8990元/股(保
留七位小数)。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咨询电话:0510-88721510
咨询传真:0510-8872356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