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70 公司简称:丛麟科技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丛麟科技 688370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证券事务代表
(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姓名 黄爽 徐玲
电话 021-60713846 021-60713846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
办公地址
电子信箱 ir@cn-conglin.com ir@cn-conglin.com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102,254,683.77 3,180,041,430.50 -2.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256,441,236.96 288,382,762.43 -11.08
利润总额 8,467,215.23 51,809,883.13 -8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891,892.88 34,718,665.84 -128.49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47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包含转融通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
股东性 持股 借出股份的
股东名称 比例 条件的股份 冻结的股份
质 数量 限售股份数
(%) 数量 数量
量
境外法
金俊發展有限公司 22.31 30,589,000 30,589,000 30,589,000 无 0
人
上海万颛环保科技合
其他 17.22 23,615,682 23,615,682 23,615,682 无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建阳环保科技合
其他 14.22 19,500,390 19,500,390 19,500,390 无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济旭环保科技合
其他 12.18 16,697,330 16,697,330 16,697,330 无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延福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无
其他 1.31 1,795,912 0 0 无 0
锡谷韬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厚谊环保科技合
其他 1.08 1,478,181 1,478,181 1,478,181 无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沧海嘉祺环保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1.08 1,478,180 1,478,180 1,478,180 无 0
伙)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
-中信证券丛麟环保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其他 0.79 1,082,272 0 0 无 0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金石利璟股权投资
(杭州)合伙企业(有 其他 0.78 1,073,934 0 0 无 0
限合伙)
境内自
钱海啸 0.73 1,000,000 0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2018 年 12 月 1 日,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签订《一
的说明 致行动协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
补充协议》,约定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在公司决策、公司
经营层面,对各项事项的表决意见均保持一致,达成一致行动
关系;宋乐平、朱龙德和邢建南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上
海济旭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万颛环保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阳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平台,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上海沧海嘉祺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厚谊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宋
乐平、邢建南分别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3)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金石
利璟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信证券直投
基金,存在关联关系。金石利璟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投资决定由其投资委员会决定,中信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与金石利璟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4)除上述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
股数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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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