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
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经验证通过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4:00正式开始,会议开始后,由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
后进入会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后方可发言。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本次股东大会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
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二、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会议进行的实际情况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的
调整。
十三、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
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
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北京时间)
( 二 ) 会 议 地 点 :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谷 一 街 10 号 院 11 号 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其中,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9月9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推举计票人及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及合计表决结果以公告为准)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现场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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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
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同时,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亚信
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
《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根据登
记机关的要求,在不改变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相关文件
进行部分调整、修改和补充,以满足登记机关的要求。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
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亚信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公
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
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
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与组织运营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薪酬调整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
定津贴,每人每年 10 万元;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体职务、
岗位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按照其在公
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职级等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经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
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由公司统一发放并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薪酬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由公司董事
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