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结束后方可行权,行权期限自手续办理完毕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止,届时另行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元/股向不超过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95.8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行权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行权期 4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行权期 2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
第一个行权期 50%
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
第二个行权期 50%
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
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
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 40 人,登记数量为 3,610,000 份,行权价格
为 15.11 元/份,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11 元/份调整为 14.91 元/
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7 元/股;董事会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以 14.91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 89.00
万份股票期权,向 6 名激励对象以 8.87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规定的行权/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
权 144.08 万份股票期权和可归属 32.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和 51 名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归属期的行权和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11 元/
份调整为 14.91 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7 元
/股。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
效考核分数属于“85>S≥70”范围,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为 0.60。上述
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不存在其它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
数量为 144.08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14.91 元/份。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
况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广州华立 符合行权条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形,符合行权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25% 20%
务报告及其附注出具的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审计报告:公司 2024
A≥Am 100%
净利润较 2023 年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净
An≤A
的增长率(A) 利润的增长率为
A
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费用摊
核目标值要求,因此公
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
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 2024 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行权比例。激励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38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
考核结果(S) S≥95 95>S≥85 85>S≥70 S<70 “S≥95”范围,本期个
行权比例系 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均
数(N) 为 1.00;2 名激励对象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行 分数属于“85>S≥70”
权比例(M)×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范围,本期个人层面行
激励对象当期获授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 权比例系数均为 0.60。
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承诺,将在行权期开始前,持续满足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如出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公司将按照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四)对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后续将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3 日
(二)行权数量:144.08 万份
(三)行权人数:40 人
(四)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4.91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数
获授的股 本次可行权
量占已获授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期权数 股票期权数
票期权总量的
量(万份) 量(万份)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
(共 37 人)
合计 361.00 144.08 39.91%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手续办理完毕后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止。
(八)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行权人数变
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照股票
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
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相
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144.08 万份全部行权,总股
本将增加 144.08 万股。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
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
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
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
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
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
响。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行权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
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行权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安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为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行权期和归属期的行权和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