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函〔2025〕2-16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3〕57 号)的要求,
我们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湖南新邵筱溪水
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投清水
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标的
公司)
我们对标的公司 2023 年-2025 年 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2-461 号、天健审〔2025〕2-462 号、天
健审〔2025〕2-463 号、天健审〔2025〕2-464 号)。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已对标
的公司 2023 年-2025 年 3 月业绩真实性予以了关注,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
我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领域进行
了识别,将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方面假定为具有舞弊风险,将重大交易评估为具有
特别风险,并采取了特别的应对措施。经审计,我们未发现收入确认、成本结转、
费用确认、重大交易存在异常,以及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
情形。我们认为标的公司 2023 年-2025 年 3 月的业绩真实。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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