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90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中能)持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且已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 本次上海中能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0%。
●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
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上海中能将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
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
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
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
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
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从公开信息收集的资料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ifa.jd.com/2551,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关于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被执行人
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 200,000,000 股股票(含相应分红)(证券简称:ST 宁科;
证券代码:60016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内容
此次拍卖的股份共分为七个拍卖项目进行,分别为:
标的物名称 参考价格(元) 起拍价格(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拍卖链接
公司 28,000,000 股股 https://paimai.jd.
票(含相应分红) com/309225890
公司 28,000,000 股股 https://paimai.jd.
票(含相应分红) com/309225790
公司 32,000,000 股股 https://paimai.jd.
票(含相应分红) com/309225766
公司 28,000,000 股股 https://paimai.jd.
票(含相应分红) com/309225784
公司 28,000,000 股股 https://paimai.jd.
票(含相应分红) com/309225898
公司 28,000,000 股股 https://paimai.jd.
票(含相应分红) com/309225734
公司 28,000,000 股股 https://paimai.jd.
票(含相应分红) com/309225897
注意事项:
(一)起拍价说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公告发布至开拍前
对外公示价格是以 2025 年 8 月 20 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即每股 4.41 元)乘以
拍卖股数乘以 90%,上述表格的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实际起拍价
将以起拍日 2025 年 9 月 29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数的 90%
确定。实际起拍价将于起拍日前进行相应调整。
(二)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
重不利后果。
(三)股票划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四)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五)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5)粤 01 执 3369 号,
将拍卖、变卖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三、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将被司法拍 占其持有公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控 司法拍卖
股东名称 卖股份数量 司股份总数 股本比例 限售股 司法拍卖人
股股东 原因
(股) 比例(%) (%) 份
广东省广州市
上海中能 是 200,000,000 100 29.20 否 司法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
注:关于本次司法拍卖详情请见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
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上海中能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产生重大影响。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提前收到上海中能的相关告知,公司已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致函上海中能询证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收到上
海中能的回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
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
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
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